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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尔多斯市扶贫办服务承诺制度

佚名      2011年09月20日

为进一步转变政府只能,改善政务环境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,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,根据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根据职能要求,将对外服务的内容、程序、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。

二、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:

(一)简化办事程序。各科室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、合理、简便、易行,办事必备条件具体、明确,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。

(二)缩短办事时限。承诺手续齐全、能办的马上办,不能办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;缩短流转签批时间,科室内部当天签办,不滞留过夜,单位和科干部不压不拖,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理。

(三)提供优质服务。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尊旨意识和责任意识,做到文明礼貌、态度热情、服务周到,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
(四)其它服务承诺。根据本单位实际,对作风、监督等方面做出服务性承诺。

三、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

(一)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。

(二)扶贫项目确定后7日内,在媒体上进行公布。

(三)深化行政申报制度改革,减少审批环节,提高办事效率,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、限期办结等制度。

(四)实行行政效能投诉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,对扶贫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投诉、举报,及时调查核实,在60日内做出处理并公开处理情况,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。

(五)对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、耐心解答,在15日内受理或者做出答复,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
四、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,要案责任追究有关规定,追究直接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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