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市扶贫办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,根据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对前来我办办理业务的人员或来电询问业务的人员,我办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; 二、对手续齐全、符合规定的事项,工作人员应在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; 三、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、当次不能办结的,承办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; 四、责任追究。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而导致办事的群众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;并受到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,将按照我办制度严肃处理。
五、投诉电话:8588444、8588453